A小姐問:發放年終工作獎金,應如何辦理所得稅扣繳?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10011日起,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之扣繳率由6%降為5%且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01年度為68,501元),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機關,有關薪資所得之計算,係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包括薪金、工資、津貼、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等。因此,員工領取之年終工作獎金,仍屬員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之薪資,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辦理扣繳2013/01/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朱老闆問:年關將近,公司預計下周舉辦年終尾牙,並舉行摸彩活動犒賞員工,獎項有現金、家電及3C產品。聽說員工若抽到實物獎品時,公司可以不用扣繳,員工也不需要申報所得及繳交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對員工比較有利,請問是這樣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公司員工參加公司舉辦的摸彩活動取得獎金或獎品,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應由公司於給付時辦理扣繳,扣繳率為10%;若每次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

 

不過,公司無論給付扣繳或免扣繳所得,於次年度1月底前皆需向國稅局辦理相關所得憑單申報,並交付扣繳或免扣繳憑單予員工。

 

因此,不論員工獲得現金或實物獎品,如須扣繳的稅額超過2000元,皆須依規定辦理扣繳。

 

員工尾牙抽中實物獎品時,如果該獎品為公司購買者,應按照購買獎品之統一發票或是收據金額為中獎金額;若獎品為公司自行製造之產品,則按公司製造成本為中獎金額。

 

舉例而言,若102年尾牙,甲員工抽中公司以25000元購買當獎品的電視,公司將依10%稅率扣繳,並於1031月底前辦理扣繳申報;若乙員工抽中公司以3000元購買當獎品的電風扇,因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公司免予扣繳。

 

就個人而言,無論是甲員工或乙員工,皆應於1035月底前將中獎所得納入102年個人綜合所得申報納稅。

※此外,依二代健保規定,補充保險費的計費項目為「超過4個月投保薪資之獎金、兼職所得、租金收入、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及利息所得」等6項。員工於尾牙抽中之獎金或獎品,只要公司申報的支出項目為機會中獎及其他所得等非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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