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小姐問:發放年終工作獎金,應如何辦理所得稅扣繳?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自100年1月1日起,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之扣繳率由6%降為5%,且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01年度為68,501元),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機關,有關薪資所得之計算,係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包括薪金、工資、津貼、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等。因此,員工領取之年終工作獎金,仍屬員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之薪資,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辦理扣繳。【2013/01/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朱老闆問:年關將近,公司預計下周舉辦年終尾牙,並舉行摸彩活動犒賞員工,獎項有現金、家電及3C產品。聽說員工若抽到實物獎品時,公司可以不用扣繳,員工也不需要申報所得及繳交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對員工比較有利,請問是這樣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公司員工參加公司舉辦的摸彩活動取得獎金或獎品,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應由公司於給付時辦理扣繳,扣繳率為10%;若每次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
不過,公司無論給付扣繳或免扣繳所得,於次年度1月底前皆需向國稅局辦理相關所得憑單申報,並交付扣繳或免扣繳憑單予員工。


